你公司《关于呈报〈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、二号机组调试纲要(E版)〉的函》(桂防核函〔2015〕163号)收悉。
依据《民用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及其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,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请求文件进行了审评,以为你公司《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、二号机组调试纲要(E版)》是可接受的,现予认可。
你公司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、二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,应严格执行该纲要,保证纲要施行的有效性,保证调试的安全和质量。假如调试过程中呈现严重不符合项,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。
原标题:关于认可《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、二号机组调试纲要(E版)》的复函